安翰科技无奈退出IPO 伪专利诉讼亟待规制

本文转载自:紫金财经 2019-11-29 话题分类:智能制造
摘要: 一场由一粒小小的胶囊胃镜引发的专利风波,再次吸引了人们的目光!

一场由一粒小小的胶囊胃镜引发的专利风波,再次吸引了人们的目光!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重庆金山的涉案专利进行再次审核,并宣告8项中的6项属于无效专利。重庆金山这6项被“全部无效”的专利分别是: 专利号201820275046.8,名称为“无线胶囊内窥镜”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专利号201720947925.6,名称为“一种消化道诊断仪及其胶囊内窥镜图像数据处理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号201220196431.6,名称为“胶囊内镜”的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号201320386725.X,名称为“胶囊内镜外壳结构”的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号201420171032.3,名称为“一种具运动定位功能的胶囊内镜系统及其胶囊内镜”实用新型专利; 及专利号为201621444940.0,名称为“一种胶囊内窥镜工作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 6项专利均与其“胶囊内镜”产品相关。 

根据《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均已被现有技术公开或属于公知常识,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   时间回溯到今年5月份,重庆金山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和重庆金山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重庆金山”)起诉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安翰科技”),认为安翰科技的“磁控胶囊胃镜系统”产品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并索赔天文数字5000万元。   而作为首批获受理的科创企业,安翰科技于3月22日进入科创板“考场”,就在IPO的关键时期,遭遇了竞争对手的沉重一击。 11月25日,在长达8个月的等待之后,安翰科技最终选择了主动撤回上市申请。  


安翰科技撤回上市申请固然有很多考量因素,但重庆金山的专利诉讼,对安翰科技的IPO历程,起到了直接的干扰作用。虽然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涉案专利中的6项宣布无效,但对安翰科技来说,这样的结果来的太迟了!

安翰科技的遭遇

企业开启IPO,相关的报道增多,竞争对手的诋毁或诉讼也会随之而来,这已经成为不少企业上市路径上的共同遭遇!   近年来,有不少企业因为专利纠纷而止步于IPO,专利诉讼已成为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 例如今年1月~4月,在短短的三个月时间里,鸿合科技就遭遇竞争对手两次专利诉讼阻击。 值得庆幸的是,最终鸿合科技安然过会,有惊无险。   安翰科技,是一家以医疗技术见长的科技公司,也遭受了专利诉讼、实名举报以及舆论曲解的过程,不过不如鸿合科技幸运,最终以主动撤回结束IPO之旅。   今年5月,重庆金山“精准”起诉安翰科技,认为安翰科技胶囊胃镜产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 业内人士指出,重庆金山起诉的时点特别值得玩味,与其说是专利诉讼,不如说是在恰当的时点“阻击”安翰科技顺利IPO。  


当然,安翰科技也已意识到竞争对手的意图,随即安翰科技采取措施,对重庆金山提起“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   从今天的角度来看,重庆金山的所谓专利,已经成为没有任何价值的“伪专利”,但其以这些专利为筹码和标的的诉讼,确是抓住了阻止安翰科技的关键招数。 昨天是今天的历史,历史又不容假设,假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重庆金山的涉案专利进行再次审核的结果来的早一些,对安翰科技来说则可能是另外一番情景。  


再度复盘整个过程,重庆金山是层层加码的,在提起诉讼后不久,重庆金山迅速祭出第二招,其认为安翰科技存在涉嫌虚假宣传的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举报。   重庆金山的动作,也招致了部分媒体的注意,就在提起诉讼后不久,有媒体发布《科创板涉嫌欺诈发行第一股: “安翰科技的谎言”》等系列文章,指出安翰科技开展胶囊胃镜检查项目的门店数及使用量存在夸大的情况,并指安翰科技涉嫌利用未披露关联方来分担公司产品推广宣传的成本费用,甚至可能存在通过股东代持来虚构交易等问题。   也不是所有的媒体都是质疑,一些主流媒体的表述则非常理性。 作为四大证券报之一的上海证券报在7月份推出《多维透视安翰科技“内核”》一文,非常明确的指出,在安翰科技舆情风波中,及时澄清了事实真相,就舆论质疑的问题给出了客观调查的结果。 同时该文章还指出: 普通公众对于企业所处的细分赛道、产品特征有较强的陌生感,由此生成的观点和质疑未必理性和饱满。   任何一家公司,想要通过上市成为一家公众公司,接受公众审视、媒体质疑以及监管部门的问询是应有之意,也是对投资者负责任之举。 但像安翰科技这样,在竞争对手精准的时点、精准的招数的攻击下,会不会成为一家被“错杀”的高科技企业? 任凭竞争对手攻击,而不给予IPO企业救济和保护,对于拟上市企业来说,公平吗?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审核重庆金山专利并宣告无效,安翰科技能否获得这场专利诉讼的最终“胜利”? 虽然如美国大法官休尼特所说,正义虽然会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 但对一批拟上市公司来说,时机很重要,迟到意味着代价,迟到就是不公平!

竞争的本质:实力为王

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多年,从政府到民间,大多支持在公平、健康的市场机制下良性竞争,企业在竞争中最终胜出,靠的还是真正的实力。   通过了解和调研,安翰科技在所在领域是具备实力的。 其主营的“磁控胶囊胃镜系统”,是全球首家获得CFDA核发的“磁控胶囊胃镜系统”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司,国内多家医疗机构都有使用安翰科技产品的记录。  


2017年9月,安翰科技的“磁控胶囊胃镜系统”机器人进入“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主展厅,国家有关部门给与高度肯定和期望。 目前安翰科技的磁控胶囊胃镜已实现远程诊疗、智能辅助阅片、动态图片分析等功能,有效地提升我国早期胃癌防治水平。   这样一家具备真正科技硬实力的公司,却无法集中精力于科研,因被伪专利诉讼无法完成上市过程,或许是国内内镜行业发展的一次挫折。   毫无疑问,随着胶囊胃镜的不断普及,未来的市场是非常广阔的,安翰科技是否成功,不在一朝一夕。 这次事件,给所有的守法经营的高科技企业提了个醒: 企业在努力创新,专业经营的同时,需要防范的恰恰是那些恶意诉讼,甚至干扰资本市场的行为。

避免恶意诉讼侵害科创企业


随着中国科技化进程的推进,中国经济增长模式开始由人口红利转为科技创新增长,科技创新驱动新增长已成共识。 此时,促进和保障科技创新转化为生产力的基础,正是知识产权保护。 有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我们才能有效推进改革开放,营造好的营商环境。
众所周知,中国的知识产权治理机制尚未完善,也没有形成保护与规制并重的理念,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行为在认定、识别和处罚上都存在立法不完善,司法实践模糊不清的情况。   今年年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表示,加强对科创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依法审理涉科创板上市公司专利权、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案件,对于涉及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大赔偿力度,充分体现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要依法判令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积极探索在专利民事侵权诉讼中建立效力抗辩审理制度,促进知识产权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有效维护科创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实际上,纵观整个商业史,没有任何一家企业的成功,是通过不法竞争手段,阻止对手的发展,最终完成事业崛起的“壮举”的。 任何一个成熟的市场,都欢迎通过技术进步、企业内部资源优化等方式提升企业实力参与进来。 一位分析人士表示,最高法的《意见》,起到了保护与规制两手都要硬的作用,以后企业拿起专利大棒,要三思而后行!
企业一直是知识产权行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 通过知识产权运营,企业可以增值,也可以构筑核心事业发展的护城河。 更重要的是可以改变企业的增长模式,进而解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一家以行业发展为己任的负责任企业,在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保护、在自身权益的保障和维护方面,应当建立起完整的知识保护体系和维权预案。   科创板上市的多为技术密集型企业,知识产权纠纷更为密集,如何透过表象直指核心,避免恶意诉讼对市场的侵害是当务之急。 随着科创板规则的进一步完善,但愿像安翰科技这样的企业,其IPO遭遇不会在资本市场上以同样的方式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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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9 17:05:33
安翰科技无奈退出IPO 伪专利诉讼亟待规制
智能制造 本文转载自:紫金财经

一场由一粒小小的胶囊胃镜引发的专利风波,再次吸引了人们的目光!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重庆金山的涉案专利进行再次审核,并宣告8项中的6项属于无效专利。重庆金山这6项被“全部无效”的专利分别是: 专利号201820275046.8,名称为“无线胶囊内窥镜”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专利号201720947925.6,名称为“一种消化道诊断仪及其胶囊内窥镜图像数据处理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号201220196431.6,名称为“胶囊内镜”的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号201320386725.X,名称为“胶囊内镜外壳结构”的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号201420171032.3,名称为“一种具运动定位功能的胶囊内镜系统及其胶囊内镜”实用新型专利; 及专利号为201621444940.0,名称为“一种胶囊内窥镜工作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 6项专利均与其“胶囊内镜”产品相关。 

根据《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均已被现有技术公开或属于公知常识,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   时间回溯到今年5月份,重庆金山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和重庆金山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重庆金山”)起诉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安翰科技”),认为安翰科技的“磁控胶囊胃镜系统”产品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并索赔天文数字5000万元。   而作为首批获受理的科创企业,安翰科技于3月22日进入科创板“考场”,就在IPO的关键时期,遭遇了竞争对手的沉重一击。 11月25日,在长达8个月的等待之后,安翰科技最终选择了主动撤回上市申请。  


安翰科技撤回上市申请固然有很多考量因素,但重庆金山的专利诉讼,对安翰科技的IPO历程,起到了直接的干扰作用。虽然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涉案专利中的6项宣布无效,但对安翰科技来说,这样的结果来的太迟了!

安翰科技的遭遇

企业开启IPO,相关的报道增多,竞争对手的诋毁或诉讼也会随之而来,这已经成为不少企业上市路径上的共同遭遇!   近年来,有不少企业因为专利纠纷而止步于IPO,专利诉讼已成为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 例如今年1月~4月,在短短的三个月时间里,鸿合科技就遭遇竞争对手两次专利诉讼阻击。 值得庆幸的是,最终鸿合科技安然过会,有惊无险。   安翰科技,是一家以医疗技术见长的科技公司,也遭受了专利诉讼、实名举报以及舆论曲解的过程,不过不如鸿合科技幸运,最终以主动撤回结束IPO之旅。   今年5月,重庆金山“精准”起诉安翰科技,认为安翰科技胶囊胃镜产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 业内人士指出,重庆金山起诉的时点特别值得玩味,与其说是专利诉讼,不如说是在恰当的时点“阻击”安翰科技顺利IPO。  


当然,安翰科技也已意识到竞争对手的意图,随即安翰科技采取措施,对重庆金山提起“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   从今天的角度来看,重庆金山的所谓专利,已经成为没有任何价值的“伪专利”,但其以这些专利为筹码和标的的诉讼,确是抓住了阻止安翰科技的关键招数。 昨天是今天的历史,历史又不容假设,假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重庆金山的涉案专利进行再次审核的结果来的早一些,对安翰科技来说则可能是另外一番情景。  


再度复盘整个过程,重庆金山是层层加码的,在提起诉讼后不久,重庆金山迅速祭出第二招,其认为安翰科技存在涉嫌虚假宣传的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举报。   重庆金山的动作,也招致了部分媒体的注意,就在提起诉讼后不久,有媒体发布《科创板涉嫌欺诈发行第一股: “安翰科技的谎言”》等系列文章,指出安翰科技开展胶囊胃镜检查项目的门店数及使用量存在夸大的情况,并指安翰科技涉嫌利用未披露关联方来分担公司产品推广宣传的成本费用,甚至可能存在通过股东代持来虚构交易等问题。   也不是所有的媒体都是质疑,一些主流媒体的表述则非常理性。 作为四大证券报之一的上海证券报在7月份推出《多维透视安翰科技“内核”》一文,非常明确的指出,在安翰科技舆情风波中,及时澄清了事实真相,就舆论质疑的问题给出了客观调查的结果。 同时该文章还指出: 普通公众对于企业所处的细分赛道、产品特征有较强的陌生感,由此生成的观点和质疑未必理性和饱满。   任何一家公司,想要通过上市成为一家公众公司,接受公众审视、媒体质疑以及监管部门的问询是应有之意,也是对投资者负责任之举。 但像安翰科技这样,在竞争对手精准的时点、精准的招数的攻击下,会不会成为一家被“错杀”的高科技企业? 任凭竞争对手攻击,而不给予IPO企业救济和保护,对于拟上市企业来说,公平吗?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审核重庆金山专利并宣告无效,安翰科技能否获得这场专利诉讼的最终“胜利”? 虽然如美国大法官休尼特所说,正义虽然会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 但对一批拟上市公司来说,时机很重要,迟到意味着代价,迟到就是不公平!

竞争的本质:实力为王

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多年,从政府到民间,大多支持在公平、健康的市场机制下良性竞争,企业在竞争中最终胜出,靠的还是真正的实力。   通过了解和调研,安翰科技在所在领域是具备实力的。 其主营的“磁控胶囊胃镜系统”,是全球首家获得CFDA核发的“磁控胶囊胃镜系统”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司,国内多家医疗机构都有使用安翰科技产品的记录。  


2017年9月,安翰科技的“磁控胶囊胃镜系统”机器人进入“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主展厅,国家有关部门给与高度肯定和期望。 目前安翰科技的磁控胶囊胃镜已实现远程诊疗、智能辅助阅片、动态图片分析等功能,有效地提升我国早期胃癌防治水平。   这样一家具备真正科技硬实力的公司,却无法集中精力于科研,因被伪专利诉讼无法完成上市过程,或许是国内内镜行业发展的一次挫折。   毫无疑问,随着胶囊胃镜的不断普及,未来的市场是非常广阔的,安翰科技是否成功,不在一朝一夕。 这次事件,给所有的守法经营的高科技企业提了个醒: 企业在努力创新,专业经营的同时,需要防范的恰恰是那些恶意诉讼,甚至干扰资本市场的行为。

避免恶意诉讼侵害科创企业


随着中国科技化进程的推进,中国经济增长模式开始由人口红利转为科技创新增长,科技创新驱动新增长已成共识。 此时,促进和保障科技创新转化为生产力的基础,正是知识产权保护。 有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我们才能有效推进改革开放,营造好的营商环境。
众所周知,中国的知识产权治理机制尚未完善,也没有形成保护与规制并重的理念,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行为在认定、识别和处罚上都存在立法不完善,司法实践模糊不清的情况。   今年年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表示,加强对科创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依法审理涉科创板上市公司专利权、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案件,对于涉及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大赔偿力度,充分体现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要依法判令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积极探索在专利民事侵权诉讼中建立效力抗辩审理制度,促进知识产权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有效维护科创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实际上,纵观整个商业史,没有任何一家企业的成功,是通过不法竞争手段,阻止对手的发展,最终完成事业崛起的“壮举”的。 任何一个成熟的市场,都欢迎通过技术进步、企业内部资源优化等方式提升企业实力参与进来。 一位分析人士表示,最高法的《意见》,起到了保护与规制两手都要硬的作用,以后企业拿起专利大棒,要三思而后行!
企业一直是知识产权行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 通过知识产权运营,企业可以增值,也可以构筑核心事业发展的护城河。 更重要的是可以改变企业的增长模式,进而解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一家以行业发展为己任的负责任企业,在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保护、在自身权益的保障和维护方面,应当建立起完整的知识保护体系和维权预案。   科创板上市的多为技术密集型企业,知识产权纠纷更为密集,如何透过表象直指核心,避免恶意诉讼对市场的侵害是当务之急。 随着科创板规则的进一步完善,但愿像安翰科技这样的企业,其IPO遭遇不会在资本市场上以同样的方式重演! 
本文作者:萧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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