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通转发24篇文章,被链家起诉商业诋毁获赔80万

2021-11-8 话题分类:综合
摘要: 近日,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小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好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小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好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判决书显示,原告链家公司、小屋公司诉称,被告好房通公司在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中介胜经”中持续发布24篇涉嫌诋毁原告二公司商业声誉的文章,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公众形象和良好声誉,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好房通公司辩称,与原告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且被诉商业诋毁文章均系转发,所涉内容均有事实来源,并非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法院查明后认为,原被告均系提供房屋居间中介服务的同业竞争者,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好房通公司以个人感受为标准,滥用自媒体的影响力将真伪不明或虽然真实但极具误导性的信息广泛传播,容易导致不特定公众对链家公司、小屋公司企业商誉产生负面乃至否定性评价,应当认定为商业诋毁。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删除涉案文章内容并赔偿原告二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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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8 20:51:50
好房通转发24篇文章,被链家起诉商业诋毁获赔80万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小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好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判决书显示,原告链家公司、小屋公司诉称,被告好房通公司在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中介胜经”中持续发布24篇涉嫌诋毁原告二公司商业声誉的文章,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公众形象和良好声誉,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好房通公司辩称,与原告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且被诉商业诋毁文章均系转发,所涉内容均有事实来源,并非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法院查明后认为,原被告均系提供房屋居间中介服务的同业竞争者,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好房通公司以个人感受为标准,滥用自媒体的影响力将真伪不明或虽然真实但极具误导性的信息广泛传播,容易导致不特定公众对链家公司、小屋公司企业商誉产生负面乃至否定性评价,应当认定为商业诋毁。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删除涉案文章内容并赔偿原告二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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