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黄车被判补偿15万,成为了全球范围内的风险搜集器

原创 2019-6-6 话题分类:出行
摘要: 一男子骑小黄车摔倒后猝死,家属起诉后,法院判决小黄车补偿家属15万元,主要原因是出于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

一男子骑小黄车摔倒后猝死,家属起诉后,法院判决小黄车补偿家属15万元,主要原因是出于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

 


15万的经济补偿,对于一个逝去生命的家庭,无疑是一份安慰,可以解决很多实际问题。

 

但是,从商业逻辑角度出发,听到这样的结果,就问你怕不怕?

 

作为互联网行业崛起的独角兽巨头,平时总喊着担负起社会责任,为国家和谐建设出一份力,行,满足你了,这份责任也足够明确了,15万,交钱吧。。。

 

和谐太重要了,但什么时候开始,和谐的人际关系也是靠钱摆平的了?

 

还是说,和谐的人际关系,从来都是靠钱摆平?

 

我不是法律专业,甚至对法律知之甚少,但一个案件的判决,如果让绝大多数人觉得有问题,那么一定就是有问题。要么就是判的有问题,要么就是法律有问题,要么就是绝大多数人有问题,反正肯定是有问题了。

 


就这件事来说,我们不讨论复杂的法律条款,单说这样的判决结果,直接导致:小黄车的遍布全世界的共享单车,成为了名副其实的风险搜集器。

 

面对不同国家、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个人情况的,使用小黄车的用户,一个猝死就是15万,那要是在小黄车上发生了重伤呢?打个1折,补偿个15不多吧?要是轻微伤就再打个1折,一千五,合理吧?要是擦破皮之类的,直接发一个小黄车大红包,可以当现金用于车费使用,如果蚂蚁信用够650分,连诉讼程序都不用走。大家看我瞎编的安排怎么样?

 

当然,不光小黄车是这样,小蓝、小橘、小彩虹色都算上,一个都别跑。也不光是共享单车,其它各种共享类产品,什么共享充电宝啊,共享雨伞啊,有一个算一个,只要在使用过程中,用户发生意外,按照小黄车的案例,就需要提供补偿。

 

因为宣判文本中有两个个重点:

 

第一个是: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第二个重点:也就是实际情况是什么呢?宣判文本中表述如下: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由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根据这两个重点,也是法律条文,有了如上的判决。

 

很好理解吧。首先,双方都没错,但是,这个过程中,你获得利益了,所以你补偿一些,咱们一起共建和谐社会。大概是这么个意思。

 

所以,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之类的,都可以适用。

 

还不只共享类,你去饭店吃饭、你浴室洗澡、去发廊理发、交了过路费行驶在高速路上,甚至去付费的公共卫生间方便一下,如果这中间发生意外了,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但是对方获得利益了,那么都可以由没有过错但是受益的另一方,提供经济补偿。

 

所以,不仅在叙利亚伊拉克的战场上的雇佣兵是高危职业,从事商业活动的主体,每个都高危。

 

不仅如此,这个判决还有点劫富济贫的意味。

 


15万,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确实是一个大数字,对于一个独角兽来说,九牛一毛嘛!什么?公司破产清算?虱子多了不咬,债多了不愁,也不差这十几万。就这么定了吧。

 

相信不少人也觉得,法律无外乎人情,一个人的生命都没了,与之对应的一个大公司,给点钱,也是合情合理的吧?

 

这可能与中国的死者为大的传统道德观念有关系。

 

但问题是,道德和法律从来都是对不同领域和对象进行调整的两个标准,法律是道德底线的说法,我个人是不认同的,因为不触犯法律,但严重违背道德的行为太多了,同样,触犯法律,但并不违背道德的人和事同样也有。

 

所以,法律和道德当然有关系,但必须承认,他们调整的问题范畴不同,不应该混淆。

 

而且,这样的劫富济贫与“XXX那么多钱,多捐一点怎么了是不是很像?

 

已经明确了双方无过错的情况下,强势一方就应该怎么怎么样。。这不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道德绑架吗?

 

就好像早高峰的地铁或者公交车上,年轻人就必须给老年人让座,只因为年龄问题就在这样一个关系中被定义为强势一方,但问题是,90后都开始秃头了,相比精神灼烁微信运动永争第一的大爷大妈,谁先离开这个世界,这事儿谁说得准?

 

另外还有一个感受,纯粹我个人想法,瞎说。

 

新兴互联网巨头,或许是此类司法诉讼最好的对象。

 

其一,有钱,钱来的也比较容易。


其二,十分注重公司形象,毕竟涉及到下一轮融资和上市问题,会尽量避免任何公关风险。


其三,国外很多大公司有巨额赔偿的新闻,相比之下,国内互联网巨头公司更有那些国外大公司的影子。


其四,相比传统巨头的盘根错节,互联网巨头的背景相对单纯。


其五,新兴互联网巨头独角兽一直打造的现代、开放、年轻的理念,让很多人觉得这样的企业更讲理。

 

综上,一个让很多人听起来不可思议的,颇有争议的判决,发生在ofo身上,也就理所应当的。

 

国内互网联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各个层面,包括法律、道德等层面也需要及时更新和迭代。就好像我们说多年前,游戏里的一个账号或者装备被盗,只能自认倒霉一样,那时候的我们和相关部门机关,都没有这也是个人私有财产,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观念。

 

同样,共享经济无论风口已过,还是进入实质调整,都是风风火火在我们身边茁壮和迸发过的事物,除了大家批评的概念炒作、伪命题,也实实在在带来过设身处地的方便和欣欣向荣的风气。而共享经济当中涉及的所有法律和道德问题,也需要一个不断发展、更新和调整的过程。

 

而这次判决,正是社会不断向前发中的一个重要节点,无论是否是最后的结果,在这样一个节点上,我们有所争议、有所好奇、有所讨论,然后有所启发,便也是意义所在吧。

 

最后,希望大家都好好保重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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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16:17:18
小黄车被判补偿15万,成为了全球范围内的风险搜集器
出行 原创

一男子骑小黄车摔倒后猝死,家属起诉后,法院判决小黄车补偿家属15万元,主要原因是出于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

 


15万的经济补偿,对于一个逝去生命的家庭,无疑是一份安慰,可以解决很多实际问题。

 

但是,从商业逻辑角度出发,听到这样的结果,就问你怕不怕?

 

作为互联网行业崛起的独角兽巨头,平时总喊着担负起社会责任,为国家和谐建设出一份力,行,满足你了,这份责任也足够明确了,15万,交钱吧。。。

 

和谐太重要了,但什么时候开始,和谐的人际关系也是靠钱摆平的了?

 

还是说,和谐的人际关系,从来都是靠钱摆平?

 

我不是法律专业,甚至对法律知之甚少,但一个案件的判决,如果让绝大多数人觉得有问题,那么一定就是有问题。要么就是判的有问题,要么就是法律有问题,要么就是绝大多数人有问题,反正肯定是有问题了。

 


就这件事来说,我们不讨论复杂的法律条款,单说这样的判决结果,直接导致:小黄车的遍布全世界的共享单车,成为了名副其实的风险搜集器。

 

面对不同国家、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个人情况的,使用小黄车的用户,一个猝死就是15万,那要是在小黄车上发生了重伤呢?打个1折,补偿个15不多吧?要是轻微伤就再打个1折,一千五,合理吧?要是擦破皮之类的,直接发一个小黄车大红包,可以当现金用于车费使用,如果蚂蚁信用够650分,连诉讼程序都不用走。大家看我瞎编的安排怎么样?

 

当然,不光小黄车是这样,小蓝、小橘、小彩虹色都算上,一个都别跑。也不光是共享单车,其它各种共享类产品,什么共享充电宝啊,共享雨伞啊,有一个算一个,只要在使用过程中,用户发生意外,按照小黄车的案例,就需要提供补偿。

 

因为宣判文本中有两个个重点:

 

第一个是: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第二个重点:也就是实际情况是什么呢?宣判文本中表述如下: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由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根据这两个重点,也是法律条文,有了如上的判决。

 

很好理解吧。首先,双方都没错,但是,这个过程中,你获得利益了,所以你补偿一些,咱们一起共建和谐社会。大概是这么个意思。

 

所以,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之类的,都可以适用。

 

还不只共享类,你去饭店吃饭、你浴室洗澡、去发廊理发、交了过路费行驶在高速路上,甚至去付费的公共卫生间方便一下,如果这中间发生意外了,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但是对方获得利益了,那么都可以由没有过错但是受益的另一方,提供经济补偿。

 

所以,不仅在叙利亚伊拉克的战场上的雇佣兵是高危职业,从事商业活动的主体,每个都高危。

 

不仅如此,这个判决还有点劫富济贫的意味。

 


15万,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确实是一个大数字,对于一个独角兽来说,九牛一毛嘛!什么?公司破产清算?虱子多了不咬,债多了不愁,也不差这十几万。就这么定了吧。

 

相信不少人也觉得,法律无外乎人情,一个人的生命都没了,与之对应的一个大公司,给点钱,也是合情合理的吧?

 

这可能与中国的死者为大的传统道德观念有关系。

 

但问题是,道德和法律从来都是对不同领域和对象进行调整的两个标准,法律是道德底线的说法,我个人是不认同的,因为不触犯法律,但严重违背道德的行为太多了,同样,触犯法律,但并不违背道德的人和事同样也有。

 

所以,法律和道德当然有关系,但必须承认,他们调整的问题范畴不同,不应该混淆。

 

而且,这样的劫富济贫与“XXX那么多钱,多捐一点怎么了是不是很像?

 

已经明确了双方无过错的情况下,强势一方就应该怎么怎么样。。这不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道德绑架吗?

 

就好像早高峰的地铁或者公交车上,年轻人就必须给老年人让座,只因为年龄问题就在这样一个关系中被定义为强势一方,但问题是,90后都开始秃头了,相比精神灼烁微信运动永争第一的大爷大妈,谁先离开这个世界,这事儿谁说得准?

 

另外还有一个感受,纯粹我个人想法,瞎说。

 

新兴互联网巨头,或许是此类司法诉讼最好的对象。

 

其一,有钱,钱来的也比较容易。


其二,十分注重公司形象,毕竟涉及到下一轮融资和上市问题,会尽量避免任何公关风险。


其三,国外很多大公司有巨额赔偿的新闻,相比之下,国内互联网巨头公司更有那些国外大公司的影子。


其四,相比传统巨头的盘根错节,互联网巨头的背景相对单纯。


其五,新兴互联网巨头独角兽一直打造的现代、开放、年轻的理念,让很多人觉得这样的企业更讲理。

 

综上,一个让很多人听起来不可思议的,颇有争议的判决,发生在ofo身上,也就理所应当的。

 

国内互网联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各个层面,包括法律、道德等层面也需要及时更新和迭代。就好像我们说多年前,游戏里的一个账号或者装备被盗,只能自认倒霉一样,那时候的我们和相关部门机关,都没有这也是个人私有财产,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观念。

 

同样,共享经济无论风口已过,还是进入实质调整,都是风风火火在我们身边茁壮和迸发过的事物,除了大家批评的概念炒作、伪命题,也实实在在带来过设身处地的方便和欣欣向荣的风气。而共享经济当中涉及的所有法律和道德问题,也需要一个不断发展、更新和调整的过程。

 

而这次判决,正是社会不断向前发中的一个重要节点,无论是否是最后的结果,在这样一个节点上,我们有所争议、有所好奇、有所讨论,然后有所启发,便也是意义所在吧。

 

最后,希望大家都好好保重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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