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维权,错了吗?

原创 2021-12-2 话题分类:综合
摘要: “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和“库尔勒香梨”频繁登上热搜,不过并不是靠着美味出圈,而是陷入了商标维权的泥沼。

作者:青峰

编辑:刘鹏遥

美编:羽墨

“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和“库尔勒香梨”频繁登上热搜,不过并不是靠着美味出圈,而是陷入了商标维权的泥沼。

事情还得从11月16日说起。

河南焦作经营逍遥镇胡辣汤的50多家商户,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只因店铺招牌使用的“逍遥镇”早就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成了商标。按照“协会”的说法,商户们若想继续使用该招牌,要么入会每年交1000元会费,要么就得给商标持有者“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支付3万到5万元的商标侵权赔偿金。

乍一听到这样的新闻,还真有点地区一霸收取保护费那味儿了。采访中一位胡辣汤店主含着泪换下了多年的招牌,感慨地说道:“‘镇’字去掉了,也就失去了对家乡的一种思念。”

视频本就直观,再加上背景音乐和文案的渲染,网友几乎一边倒的支持小商户,质疑协会的这种做法。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逍遥镇”事件尚未有明确结论,“潼关肉夹馍”与“库尔勒香梨”事件又起。

河南洛阳的几十家肉夹馍小吃店商户反映,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以维权的名义,要求他们停止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要么支付3万-5万元的侵权赔偿,要么以99800元的高价购买版权。

商户称有律师打电话来沟通,调解费从5万元降到5000元,“我认为他们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权,而是为了敛财”。

紧接着库尔勒香梨的商标维权又成焦点。有商户指控库尔勒香梨协会三年来通过起诉商家侵犯商标权获赔97万余元“敛财”。

一件接着一件,颇有些连锁反应的意思。作为一个自媒体人,我的第一反应是,接下来全国各地餐饮企业都要刮起这么一股风?兰州拉面、新疆羊肉串、陕西凉皮、山西刀削面、杭州小笼包等等,是不是都要经受一番洗礼?朝鲜冷面、韩国料理会不会被跨国收取版权费用?

知觉上,对此类餐饮小商户收取这类费用并不合理。但与此同时,协会等主体注册了商标,理应享有知产相关权利。而且,越是舆论汹涌的事件,判断越要谨慎,不应该被舆论裹挟,很多事件后来出现反转的情况也很常见。

于是,我专门请教了一位朋友,在北京京都律所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和反不正当竞争的王菲律师,看看专业人士如何看待这一系列知产维权事件。

没想到,王律师上来就告诉我:“这三件事看着如出一辙,其实有本质区别:从公开检索的信息来看逍遥镇系列商标为普通注册商标,有图形+文字标样,也有文字+拼音标样,潼关肉夹馍是证明商标,标样为图形+文字+拼音,库尔勒香梨是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样也包含图形+文字。三个商标性质不同,适用的权利规则就也不相同。标样识别要素不同,侵权判定中的隔离比对结果也会更多样化。

简单来说,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权禁止别人将其注册的“逍遥镇及图”“逍遥镇及拼音”应用在协会核准注册的胡辣汤、餐饮服务等商品及服务项目上,如果别人侵权了,协会可以维权,同时也可以根据协议收取商标许可费用。需要说明的是,网上挺热的拿掉镇字做法,不一定会避免侵权,商标专用权保护,同样覆盖到近似商标的范围。但也应考虑使用人是否存在描述性使用、地域来源说明、附加有其它足以与权利人注册商标区分的识别要素,等等不侵权抗辩的合理事由。

而潼关肉夹馍事件中,如果商户的确符合“潼关肉夹馍”集体商标的条件,潼关肉夹馍协会无权禁止商户的使用。同样的,如商户不符合该集体商标管理规定,协会也无权授权其使用。

再说库尔勒香梨事件,协会无权向该地域以外的主体授权商标使用,也无权向证明商标合法使用人收取管理规定以外的使用费。但如果商户销售的并不是库尔勒香梨,而是以次充好、冒名顶替,协会理应主张权利、清洁市场。

果然,舆论认知与事实往往存在不小的差距。

“但总觉得还是有些什么地方不对,网友朴素的直观认知,就完全不对吗?”我表达了自己的疑惑。

王菲律师表示“如果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应该被鼓励和支持的,但是网友的正义感也可以理解。”

她解释:“逍遥镇”“潼关”“库尔勒”这些商标比较特殊,包含地定地域的公共资源,因此相关协会应该秉持一种谦抑的心态看待其他人合理使用商标与地名相关的识别要素的行为。

所谓正当使用,首先是没有任何主观恶意,而且规范诚信经营,甚至为品牌的正向传播贡献了一份力量。国内的知识产权制度还是以保护和鼓励创新,维护合法权益为核心,司法实践中的损害赔偿大多以填平权利人损失为一般原则。法律不鼓励滥用权利谋利

另外,作为知产律师,王菲律师还向我表达了一个观点,对于很多所谓的热搜事件都适用:即法律的应该交还法律,不应该被法律之外的其它因素干扰。例如被舆论裹挟,或者被行政手段干预等。她认为这样的做法不仅破坏法律权威,也有可能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整个社会法治信仰。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互联网发声也应理性自持,尊重客观多样性,为结果和影响负责。

与王菲律师聊完,发现很多热点事件,大众舆论认知、媒体观点和专业观点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大众舆论往往倾向于情绪宣泄;媒体力图展现事件全貌;而真正辨别是非还是要靠专业观点,且专业观点很有可能与大众认知存在不小差异。

舆论狂欢与情绪宣泄之后,终究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谁的心谁操谁家孩子谁带。

其实,地方特色小吃不仅承载着悠久的历史文化,某种程度上也是人们睹物思乡的精神寄托。就像去年武汉解封时,那句“热干面,好久不见”和今年河南洪涝灾害,那一句“烩面,加油!”让人温暖动容。

而地方特色餐饮的发展,除了在商言商,也需要不同机构、不同社会主体的共同参与和探讨,大家协同发展、相互赋能,才能共赢。

这方面沙县小吃就做的不错。就沙县的性价比,说成是国民级小吃不过分吧?这方面,沙县政府的做法功不可没。

沙县政府非但不向商家收取授权费,还给予商户补贴。2004年,沙县小吃进入上海市场时,政府给每店补贴1000元,2007年进入北京市场时,政府给前100家店每店补贴3000元。 在这样的鼓励政策下,沙县小吃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开遍了全国各地,也让“沙县”成为一个不少人中国没去过却无比熟悉的地名。

中国饮食文化博大精深,大家何不携手努力,一起守护和传承这样一份带着浓浓乡愁的人间味道。(文/知顿 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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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2 18:36:23
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维权,错了吗?
综合 原创

作者:青峰

编辑:刘鹏遥

美编:羽墨

“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和“库尔勒香梨”频繁登上热搜,不过并不是靠着美味出圈,而是陷入了商标维权的泥沼。

事情还得从11月16日说起。

河南焦作经营逍遥镇胡辣汤的50多家商户,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只因店铺招牌使用的“逍遥镇”早就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成了商标。按照“协会”的说法,商户们若想继续使用该招牌,要么入会每年交1000元会费,要么就得给商标持有者“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支付3万到5万元的商标侵权赔偿金。

乍一听到这样的新闻,还真有点地区一霸收取保护费那味儿了。采访中一位胡辣汤店主含着泪换下了多年的招牌,感慨地说道:“‘镇’字去掉了,也就失去了对家乡的一种思念。”

视频本就直观,再加上背景音乐和文案的渲染,网友几乎一边倒的支持小商户,质疑协会的这种做法。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逍遥镇”事件尚未有明确结论,“潼关肉夹馍”与“库尔勒香梨”事件又起。

河南洛阳的几十家肉夹馍小吃店商户反映,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以维权的名义,要求他们停止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要么支付3万-5万元的侵权赔偿,要么以99800元的高价购买版权。

商户称有律师打电话来沟通,调解费从5万元降到5000元,“我认为他们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权,而是为了敛财”。

紧接着库尔勒香梨的商标维权又成焦点。有商户指控库尔勒香梨协会三年来通过起诉商家侵犯商标权获赔97万余元“敛财”。

一件接着一件,颇有些连锁反应的意思。作为一个自媒体人,我的第一反应是,接下来全国各地餐饮企业都要刮起这么一股风?兰州拉面、新疆羊肉串、陕西凉皮、山西刀削面、杭州小笼包等等,是不是都要经受一番洗礼?朝鲜冷面、韩国料理会不会被跨国收取版权费用?

知觉上,对此类餐饮小商户收取这类费用并不合理。但与此同时,协会等主体注册了商标,理应享有知产相关权利。而且,越是舆论汹涌的事件,判断越要谨慎,不应该被舆论裹挟,很多事件后来出现反转的情况也很常见。

于是,我专门请教了一位朋友,在北京京都律所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和反不正当竞争的王菲律师,看看专业人士如何看待这一系列知产维权事件。

没想到,王律师上来就告诉我:“这三件事看着如出一辙,其实有本质区别:从公开检索的信息来看逍遥镇系列商标为普通注册商标,有图形+文字标样,也有文字+拼音标样,潼关肉夹馍是证明商标,标样为图形+文字+拼音,库尔勒香梨是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样也包含图形+文字。三个商标性质不同,适用的权利规则就也不相同。标样识别要素不同,侵权判定中的隔离比对结果也会更多样化。

简单来说,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权禁止别人将其注册的“逍遥镇及图”“逍遥镇及拼音”应用在协会核准注册的胡辣汤、餐饮服务等商品及服务项目上,如果别人侵权了,协会可以维权,同时也可以根据协议收取商标许可费用。需要说明的是,网上挺热的拿掉镇字做法,不一定会避免侵权,商标专用权保护,同样覆盖到近似商标的范围。但也应考虑使用人是否存在描述性使用、地域来源说明、附加有其它足以与权利人注册商标区分的识别要素,等等不侵权抗辩的合理事由。

而潼关肉夹馍事件中,如果商户的确符合“潼关肉夹馍”集体商标的条件,潼关肉夹馍协会无权禁止商户的使用。同样的,如商户不符合该集体商标管理规定,协会也无权授权其使用。

再说库尔勒香梨事件,协会无权向该地域以外的主体授权商标使用,也无权向证明商标合法使用人收取管理规定以外的使用费。但如果商户销售的并不是库尔勒香梨,而是以次充好、冒名顶替,协会理应主张权利、清洁市场。

果然,舆论认知与事实往往存在不小的差距。

“但总觉得还是有些什么地方不对,网友朴素的直观认知,就完全不对吗?”我表达了自己的疑惑。

王菲律师表示“如果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应该被鼓励和支持的,但是网友的正义感也可以理解。”

她解释:“逍遥镇”“潼关”“库尔勒”这些商标比较特殊,包含地定地域的公共资源,因此相关协会应该秉持一种谦抑的心态看待其他人合理使用商标与地名相关的识别要素的行为。

所谓正当使用,首先是没有任何主观恶意,而且规范诚信经营,甚至为品牌的正向传播贡献了一份力量。国内的知识产权制度还是以保护和鼓励创新,维护合法权益为核心,司法实践中的损害赔偿大多以填平权利人损失为一般原则。法律不鼓励滥用权利谋利

另外,作为知产律师,王菲律师还向我表达了一个观点,对于很多所谓的热搜事件都适用:即法律的应该交还法律,不应该被法律之外的其它因素干扰。例如被舆论裹挟,或者被行政手段干预等。她认为这样的做法不仅破坏法律权威,也有可能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整个社会法治信仰。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互联网发声也应理性自持,尊重客观多样性,为结果和影响负责。

与王菲律师聊完,发现很多热点事件,大众舆论认知、媒体观点和专业观点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大众舆论往往倾向于情绪宣泄;媒体力图展现事件全貌;而真正辨别是非还是要靠专业观点,且专业观点很有可能与大众认知存在不小差异。

舆论狂欢与情绪宣泄之后,终究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谁的心谁操谁家孩子谁带。

其实,地方特色小吃不仅承载着悠久的历史文化,某种程度上也是人们睹物思乡的精神寄托。就像去年武汉解封时,那句“热干面,好久不见”和今年河南洪涝灾害,那一句“烩面,加油!”让人温暖动容。

而地方特色餐饮的发展,除了在商言商,也需要不同机构、不同社会主体的共同参与和探讨,大家协同发展、相互赋能,才能共赢。

这方面沙县小吃就做的不错。就沙县的性价比,说成是国民级小吃不过分吧?这方面,沙县政府的做法功不可没。

沙县政府非但不向商家收取授权费,还给予商户补贴。2004年,沙县小吃进入上海市场时,政府给每店补贴1000元,2007年进入北京市场时,政府给前100家店每店补贴3000元。 在这样的鼓励政策下,沙县小吃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开遍了全国各地,也让“沙县”成为一个不少人中国没去过却无比熟悉的地名。

中国饮食文化博大精深,大家何不携手努力,一起守护和传承这样一份带着浓浓乡愁的人间味道。(文/知顿 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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